AI短视频、数字人和AI图片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6.10.31

企业用AI做视频、数字人和图片,已经不只是“技术好不好用”的问题。

还涉及一个越来越明确的要求:

AI生成合成内容要按规定做好标识。

截至2026年9月,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经施行一年。

对企业内容团队来说,这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细节。

一、哪些内容属于AI生成合成内容

按照现行规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包括利用AI技术生成、合成的:

  • 文本;
  • 图片;
  • 音频;
  • 视频;
  • 虚拟场景等。

也就是说,企业常见的AI短视频、AI图片、数字人口播、AI合成声音,都可能进入相关标识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什么叫显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用户能明显看到或听到的提示。

现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区分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例如:

  • 图片适当位置的明显提示;
  • 视频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的明显提示;
  • 文本中的提示;
  • 音频中的提示。

企业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就是:

让普通用户知道这部分内容是AI生成或合成的。

三、什么叫隐式标识

隐式标识不是给普通用户直接看的。

它主要存在于文件数据或元数据中。

现行规则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加入生成合成属性、服务提供者等制作信息。

对普通企业用户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

不要为了“看起来更真实”去恶意删除、篡改、隐藏这些标识。

四、企业发布AI内容时,也有自己的责任

现行《标识办法》明确: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所以企业运营团队不能简单理解成:

“AI软件生成的时候没提醒,我发出去就不用管。”

更稳的做法是,在发布SOP里增加一个固定检查项:

这条内容是否包含AI生成合成内容?是否已按平台要求声明和标识?

五、数字人尤其需要注意“别让用户误认真人”

数字人的营销价值很大。

但数字人最容易产生误导。

例如:

  • 把AI数字人包装成真实客户;
  • 让用户误以为是真人实时表达;
  • 使用未经授权的真人形象和声音。

企业应该同时解决三个问题。

授权

真人形象和声音是否有明确使用权限。

标识

发布时是否按规定和平台功能标识。

真实性

不能让生成内容承担虚假证据功能。

比如AI生成“客户满意反馈”,再包装成真实用户证言。

这和普通创意内容完全不是一回事。

六、AI图片最容易踩的坑:当成真实场景

AI可以生成门店场景、客户形象、产品使用环境。

但如果实际并不存在,就应该避免写成:

“这是我们真实客户。”

“这是项目现场。”

“这是实际使用结果。”

生成内容可以做示意,可以做创意。

但不能替代真实证据。

七、AI短视频团队应该增加一个发布前检查表

  • [ ] 是否含AI生成画面
  • [ ] 是否含数字人
  • [ ] 是否含AI合成声音
  • [ ] 是否按平台要求声明
  • [ ] 是否有显式/隐式标识要求
  • [ ] 是否有人物肖像/声音授权
  • [ ] 是否会被误认成真实案例
  • [ ] 是否包含虚构效果
  • [ ] 是否保留原始素材和制作记录

这样做不是增加麻烦,而是在AI内容越来越普遍以后保护企业自己。

八、智擎AI超级员工的内容自动化,也要把“标识”放进工作流

如果未来AI短视频、数字人、AI图片和聚合发布形成自动工作流,那么标识检查不能靠运营人员最后凭记忆。

更成熟的方式是:

生成内容 → 判断是否AI生成合成 → 人工审核 → 检查授权 → 按平台规则标识 → 再发布。

合规本身也应该成为自动化流程的一部分。

常见问题 FAQ

AI生成的图片一定要加“AI生成”四个字吗?

具体标识形式应根据现行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平台提供的标识方式执行,不能简单用一句固定文案概括所有场景。

数字人已经长得很像真人,还需要标识吗?

涉及生成合成内容的发布,应按现行规则和平台要求处理,不能以“用户看不出来”为理由省略。

可以把平台自动添加的AI标识去掉吗?

现行规则明确禁止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参考依据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